免于起诉后还会到法院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检察院说要对我免于起诉。但我心里还是不踏实,不知道免于起诉之后,这个案子还会不会到法院去。我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免于起诉之后到底还会不会走到法院那一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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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免于起诉其实准确的说法是“不起诉”。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起诉主要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况。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法定不起诉的情况下,由于法律明确规定这类情况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案件不会再移送到法院。 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时候,检察院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刑事政策等因素,决定不将犯罪嫌疑人起诉到法院。一般来说,只要作出了酌定不起诉决定,案件也不会进入法院审判程序。 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情况下,如果之后没有新的证据出现,案件同样不会到法院。不过,如果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发现了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诉,那么案件就有可能会到法院了。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一旦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案件是不会到法院的,但证据不足不起诉在有新证据的特殊情况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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