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会被收回吗,土地征收规定是怎样的?


在探讨土地是否会被收回以及土地征收规定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基本概念。土地征收,简单来说,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及妥善安置的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规范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据。该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 土地征收有着严格的程序。首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然后,相关部门会组织有关部门对补偿费用进行测算,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在完成这些程序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对于被征地的农民来说,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总之,土地征收是一个严谨且受法律严格规范的过程。国家进行土地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同时也充分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