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未成年自愿跟男方发生关系,男方会被判刑吗?
我和一个未成年女生发生了关系,当时她是自愿的。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因此被判刑,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如何认定的,男方到底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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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和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的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里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就是“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而对于和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法律有更严格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只要女方不满十四周岁,无论她是否自愿,男方与其发生性关系,都按照强奸罪来处理,并且会在强奸罪的量刑基础上加重处罚。这是因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对性行为的理解和决定能力,法律要给予她们特殊的保护。
如果女方已满十四周岁,是自愿与男方发生关系的,一般情况下男方不构成强奸罪。但如果男方是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规定,会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即使女方是自愿的,男方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所以,判断男方是否会被判刑,关键在于女方的年龄以及男方与女方之间是否存在特殊职责关系等因素。如果涉及到这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准确了解自身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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