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时会查精神残疾病史吗?
我打算和对象领结婚证了,但我之前有 过精神残疾方面的病史,心里一直很忐忑,不知道领结婚证的时候会不会查这方面的情况。要是查出来了,会不会影响我们领证呢?我就想了解下到底会不会查精神残疾病史。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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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领结婚证时通常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会主动去查询当事人的精神残疾病史。
从婚姻登记的程序来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整个结婚登记流程中,婚姻登记机关主要是对这些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在于确认双方是否符合结婚的形式要件,比如是否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是否双方自愿等,并不会专门去查询当事人的精神残疾病史。
不过,虽然婚姻登记机关不查,但这并不意味着精神残疾病史在婚姻中完全没有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重大疾病并没有明确列举精神残疾,但从立法本意和司法实践来看,如果精神残疾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影响到婚姻生活和配偶权益的,也可能被认定为重大疾病。
所以,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保障婚姻的稳定和双方的合法权益,有精神残疾病史的一方最好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如果对方在知晓后仍愿意结婚,那么双方可以正常办理结婚登记;若隐瞒这一情况,另一方在发现后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样既体现了对婚姻的诚 实和负责,也能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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