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在法律领域,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是认定犯罪故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起着关键作用。下面我们将详细探讨如何判定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是什么。简单来说,意志因素就是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即希望和放任。 “希望”是指犯罪嫌疑人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例如,甲为了谋取乙的财产,精心策划并实施了杀害乙的行为,甲的目的就是通过杀害乙来获取财产,这种积极追求乙死亡结果的心理就是“希望”的意志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这就明确了“希望”这种意志因素在故意犯罪中的法律地位。 “放任”则是指犯罪嫌疑人虽然不是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一种无所谓、听之任之的态度。比如,丙为了报复丁,在丁居住的小区楼下放置了易燃物品并点燃,丙虽然并不希望导致小区其他居民的房屋被烧毁,但他对这种可能发生的结果采取了放任的态度。即使丙没有直接追求其他居民房屋被烧毁的结果,但由于他的放任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也构成犯罪故意。同样依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也属于故意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判定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方式。如果犯罪嫌疑人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行为来促使危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很可能其意志因素是“希望”。例如,犯罪嫌疑人购买凶器、进行犯罪准备、实施有针对性的攻击行为等,这些行为都表明其积极追求危害结果。二是犯罪嫌疑人的言语和表达。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前后的言语可以反映其心理状态。比如,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前扬言要对某人进行伤害,或者在作案后对危害结果表示满意等,这些言语都可以作为判断意志因素的依据。三是犯罪嫌疑人对危害结果的认知和预见能力。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且在有能力避免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措施,那么就可能存在“放任”的意志因素。例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明知自己的疏忽可能会导致患者死亡,但仍然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这种情况下医生对患者死亡结果就可能存在“放任”的心理。 判定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士来说,了解这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犯罪故意的本质,增强法律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