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犯罪是否会移交检察院?
我家里人好像涉及了一起轻微犯罪的案子。我不太懂法律,就想问问这种轻微犯罪的情况,警方会不会把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呢?我很担心后续的发展,想提前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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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犯罪是否会移交检察院,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概念。轻微犯罪指的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情节比较轻微的犯罪情形。而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主要承担审查起诉等职责。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所以,即便犯罪轻微,但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公安机关是会将案件移交检察院的。 不过,对于一些轻微犯罪,也存在不移送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另外,如果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也就是说,如果轻微犯罪存在这些法定情形,公安机关可能不会移送检察院,即便移送了,检察院也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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