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打算对自己立的遗嘱进行公证,但不清楚具体要办哪些手续。我已经写好了遗嘱,不知道之后要准备什么材料,走什么流程,担心因为不了解而耽误公证,想问问遗嘱公证具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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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遗嘱人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所以在办理遗嘱公证前,需要先确定向哪个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其次,准备相关材料。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是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也就是身份证、户口本等能证明你身份的文件;二是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三是遗嘱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或者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以依法代书遗嘱。 之后,前往选定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后,会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公证人员会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最后,如果审查通过,公证机构会出具公证书。一般情况下,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会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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