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冷静期撤销对方会知道吗?
我和伴侣申请了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我想撤销离婚申请,但又不想让对方知道。不知道在法律上,我撤销申请后对方会不会知晓呢?我就想先自己悄悄处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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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撤销申请后,对方通常是会知道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一方主动申请撤回,还是冷静期届满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而视为撤回,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离婚登记的处理流程是有明确记录和操作规范的。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主动申请撤回,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程序操作时,由于整个离婚登记申请是双方共同提出的,后续相关情况一般也会告知另一方。即便一方不主动告知对方自己撤销了申请,在后续的流程推进中,对方也会知晓申请已被撤销这件事。因为当对方按照原计划在冷静期届满后去申请离婚证时,就会被告知申请已被撤回。所以,通常情况下,一方撤销离婚申请后对方是会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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