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同居后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之前分居了一段时间,期间又同居过,现在打算离婚。但不知道这种分居期间又同居的情况,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怎么处理,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方面,想了解下法律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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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分居期间同居后离婚的判决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分居,分居通常是指夫妻双方在维持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而离婚判决主要涉及到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分割等几个重要方面。 从是否准予离婚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且达到一定期限。在分居期间又同居的情况,可能会使分居时间的连续性被中断。如果在分居又同居之后,能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比如,双方在同居期间依然频繁发生激烈争吵、存在家庭暴力等行为,导致感情无法挽回,法院可能会认定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不管是分居期间还是同居期间,都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例如,哪一方能够为子女提供更稳定的生活环境、更好的教育资源等。如果一方在分居或同居期间对子女照顾较多,与子女感情更深厚,这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是一个有利因素。 在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即使在分居期间又同居,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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