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什么区别?
我遇到了一些纠纷,听说解决纠纷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这几种方式,但不太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适合用哪种调解方式,它们各自有什么特点,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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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都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但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调解主体不同。人民调解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进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群众性组织,成员通常是来自基层社区,熟悉当地情况、德高望重的人员。比如在一些社区、村设立的调解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调解则是由具有调解职能的行政机关主持。这些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对与其管理事项有关的纠纷进行调解。例如市场监管部门对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消费纠纷进行调解。 司法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法官在诉讼过程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其次是调解范围不同。人民调解主要适用于民间纠纷,包括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涉及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比如邻里之间因排水、采光问题产生的纠纷等。 行政调解主要针对与行政管理相关的纠纷,像治安管理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等。 司法调解适用于各类民事案件以及部分刑事自诉案件。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在立案前、审理过程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再者是效力不同。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一般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司法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执行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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