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与调解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个纠纷时,有人建议我和解,有人又说调解更好。我不太清楚和解和调解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它们在操作方式、法律效力等方面都有什么区别,哪个更适合解决我的纠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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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和调解是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常用的两种方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从定义来看,和解是指纠纷当事人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自行协商、相互妥协,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比如甲和乙因为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他们直接坐下来沟通,商量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这就是和解。而调解是指在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促使纠纷双方当事人互相协商、互谅互让,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例如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交警部门作为第三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参与主体方面,和解只有纠纷双方当事人参与,自己决定解决方案。而调解除了双方当事人外,还有一个中立的第三方,这个第三方可以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等。 从程序方面来说,和解的程序非常灵活,没有固定的形式和程序要求,当事人随时都可以进行协商。调解则有相对固定的程序,一般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调解组织受理后,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调解工作。 在法律效力上,和解协议主要依靠当事人自觉履行,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只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如果是司法调解或者仲裁调解,其制作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这体现了调解协议在法律上的地位。所以,当事人在选择和解还是调解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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