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别人700元会被法院执行吗


在特定情况下,欠别人700元是可能被法院执行的。 首先,强制执行是指在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由法院通过强制手段来实现该义务。简单说,就是你要是不按法律规定还钱,法院就能采取措施让你还。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这意味着只要涉及欠款的相关法律文书生效了,比如经过法院判决你要还这700元,而你又没有正当理由,还不在规定时间内还钱,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和欠款数额大小并没有直接关系。无论欠多少钱,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可能面临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常见的强制执行方式有: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欠钱不还的强制执行流程一般如下:首先是审查立案,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会审查申请是否合法、文书是否齐备等;接着通知履行,法院决定强制执行时,会先通知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义务,不然就强制执行;然后准备强制执行,比如填写强制执行证等;最后实行强制执行,执行人员要表明身份,执行结束后还要将执行情况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在司法实践中,即便欠款只有700元,也可能被执行。要是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被限制高消费甚至被列为失信人员。所以在合法的借贷关系里,作为债务人一定要依法履行还债义务。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