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以前年度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我公司收到了以前年度所得税的退款,但是不知道该如何做会计分录。我对会计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太了解,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正确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写,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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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退以前年度所得税的会计分录需要依据相关会计准则来规范操作。我们先从简单的概念说起,以前年度所得税退回,意味着企业之前多缴纳了税款,现在要将这部分款项收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当企业收到以前年度所得税退款时,一般会涉及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具体的会计分录操作如下: 首先,当企业计算出应退的以前年度所得税时,编制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这里“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减少,表示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减少;“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它是一个过渡性科目,用于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情况。 然后,企业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银行存款”增加,说明企业实际收到了退款;“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进一步减少,完成了税款退还的账务处理。 最后,要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这一步的目的是将调整后的以前年度损益结转到未分配利润中,反映企业留存收益的变化。 综上所述,退以前年度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是一个系统的处理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操作,以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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