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汇算清缴退回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在了解收到汇算清缴退回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当企业收到汇算清缴退回的企业所得税时,一般要分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是在本年度收到退回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首先,当收到退税款时,做如下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这一步的意思是,企业的银行账户收到了退税款,同时减少了之前多计提的应交企业所得税。然后,冲减多计提的所得税,分录为:借: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一步是把之前多计的所得税费用冲减掉。最后,调整未分配利润,分录是: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这是因为多计的所得税费用影响了上年度的利润,现在要把这部分利润调整到未分配利润中。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即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收到汇算清缴退回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范畴,所以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处理。 如果是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不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当收到退税款时,直接做分录:借:银行存款,贷:所得税费用。因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了会计处理,不要求对前期差错进行追溯调整,所以直接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