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退回的所得税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我公司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收到了退回的所得税。但我不知道这笔退回的所得税在账务上要怎么处理,是直接计入收入吗?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希望能了解相关的账务处理方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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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退回的所得税账务处理,需要根据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来进行相应操作。以下为你分别介绍按《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方式。
如果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一般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核算。当收到汇算清缴退回的所得税时,第一步,应借记“银行存款”,表示企业银行账户增加了这笔退款金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这意味着企业应交的所得税减少了。第二步,冲减多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第三步,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如果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由于其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当收到退回的所得税时,直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所得税费用”。这是因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小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应当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并且不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进行追溯调整。这样处理简化了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总之,企业要依据自身适用的会计准则准确处理汇算清缴退回的所得税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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