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退回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我公司收到了退回的企业所得税,但是我不知道该怎么去做会计分录。之前没处理过这类情况,也不太清楚相关的财务和税务规定。我想了解一下正确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写,以及这么写的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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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财务处理中,收到退回的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下面我们分几种常见情况来详细说明。 如果是本年度收到退回的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企业之前多缴纳了税款。当企业收到退回的税款时,首先要冲减原来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在会计上,所得税费用是企业经营过程中一项重要的费用支出,它反映了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原来计提所得税费用时,会计分录是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现在收到退回的税款,就需要做相反的分录来冲减,即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所得税费用”。这里的“银行存款”科目表示企业实际收到的款项存入了银行账户,而贷记“所得税费用”则是减少了企业的费用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 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企业对于当期多交的所得税,应当调整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要是收到以前年度退回的企业所得税,情况就稍微复杂一些。因为涉及到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不能直接影响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首先,当收到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这同样表示企业银行账户增加了相应的款项。然后,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表示企业之前多缴纳的这部分税款已经退回。接着,要对以前年度的损益进行调整,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是专门用来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即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这一步是为了调整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因为以前年度的损益变动会影响到企业的留存收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调整事项,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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