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缓刑期间会对五年前的事进行追究吗?

我现在处于缓刑期间,突然想起自己五年前有件事没处理好,有点担心会不会被翻旧账。想了解下在缓刑期间,司法机关会不会去追究我五年前的事呢?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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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缓刑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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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缓刑期间是否会对五年前的事进行追究,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法律概念。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追诉时效则是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假如五年前的事情已经过了对应的追诉时效,通常情况下司法机关就不会再对其进行追究了。比如,某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从犯罪之日起过了五年,一般就不再追诉。但也存在特殊情况,依据《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五年前的案件当时已经被司法机关立案,或者有被害人控告但应立案而未立案的,即便过了五年,仍会被追究。 此外,在缓刑期间,如果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漏罪”,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所以,如果五年前的事构成犯罪且属于漏罪,司法机关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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