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没有立案会被法院不予受理吗?
我去法院起诉一个案子,材料交上去了,但是还没正式立案。我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没立案的话法院会不会直接就不予受理我的案子。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没立案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会不会直接就不管我的案子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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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立案是一个重要的程序环节。立案,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从而决定将该案件纳入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这里所说的起诉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没有完成立案,有可能是因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起诉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并不会直接就不予受理。法院通常会要求原告补充材料,明确告知原告需要补充哪些内容,以便达到立案标准。只有当原告在经过提示后,仍然无法满足起诉条件时,法院才会按照法律规定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所以,原告没有立案并不必然会被法院不予受理,关键还是看是否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如果不符合,法院会给予机会让原告完善,只有在确实不符合且无法完善的情况下,才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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