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撤销后还会抓人吗?
我之前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打算撤销这个诉讼。但我又担心撤销之后,犯罪嫌疑人会不会就不被抓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撤销后,相关部门还会不会继续抓人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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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案子里,顺便把民事赔偿的事儿也一起解决了。
而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刑事诉讼中的逮捕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这意味着,抓人主要依据的是刑事犯罪本身的情况和证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是被害人维护自身民事权益的一种途径,它的撤销并不会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追究。即使被害人撤销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要符合上述逮捕条件,司法机关依然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
例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被害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被盗财物的损失,之后又撤销了该诉讼。但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盗窃行为,且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同时存在毁灭证据等社会危险性,那么司法机关还是会对其进行抓捕。所 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撤销和是否抓人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主要还是看刑事案件本身的情况和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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