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故意拖延伤情鉴定会影响鉴定结论吗?
我前段时间跟人起了冲突受了伤,去派出所报案后,他们一直拖着不给我做伤情鉴定。我担心拖久了伤情有变化,会影响最后的鉴定结论。我想知道,派出所故意拖延做伤情鉴定,到底会不会对鉴定结论有影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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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是司法机关处理涉及人身伤害案件时,确定受害人损伤程度的重要依据。派出所故意拖延伤情鉴定是否会影响鉴定结论,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伤情鉴定的原理。伤情鉴定是根据受伤当时的状况以及后续的恢复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的。一般来说,受伤初期的症状和体征对于判断损伤程度非常关键。比如,在一些软组织损伤的案件中,受伤后的短时间内可能会出现明显的红肿、淤血等症状,但随着时间推移,这些症状可能会逐渐减轻甚至消失。如果派出所故意拖延伤情鉴定,等到这些初期症状不明显时才进行鉴定,那么鉴定机构可能无法准确了解受伤当时的严重程度,从而可能影响鉴定结论。 从法律依据来看,《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派出所违反这一规定故意拖延,属于行政不作为。 而且,人体的损伤是有一定恢复规律的。以骨折为例,在骨折后的不同阶段,X线片表现会有所不同。早期可能显示骨折线清晰,但随着时间推移,骨折会逐渐愈合,骨折线会变模糊甚至消失。如果拖延鉴定,鉴定机构可能难以准确判断骨折的原始情况,进而影响对损伤程度的评定。 然而,并不是所有情况下拖延鉴定都会影响结论。对于一些稳定性的损伤,如肢体缺失、明显的畸形等,无论在受伤后的哪个阶段进行鉴定,其结论可能相对比较明确,不太会受到时间拖延的影响。 综上所述,派出所故意拖延伤情鉴定在很多情况下是可能影响鉴定结论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要求其督促派出所及时履行职责,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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