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我开了一家小店,最近进了一批货,有人说我卖的商品可能侵犯 了别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我不太清楚到底哪些行为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避免自己不小心违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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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专用权,简单来说就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独占、使用和处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以下这些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首先,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种行为是很明显的侵权。比如,人家有个注册的“可口可乐”商标,你在自己生产的可乐饮料上也用一模一样的“可口可乐”商标,这就是侵权了。这种情况不管你是不是故意的,只要使用了相同商标,就构成侵权。
其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属于侵权。例如,“康师傅”是注册的方便面商标,你用“康帅傅”在类似的方便面商品上,消费者很容易混淆,这就侵犯了“康师傅”的商标专用权。
还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也是侵权。即使你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侵权商品,但只要客观上销售了侵权商品,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你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
另外,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同样是侵权行为。商标标识就像是商标的“外衣”,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这些标识,会严重损害商标注册人的权益。
最后,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被称为“反向假冒”,也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表现。比如,你把别人名牌衣服上的商标剪掉,换上自己的商标再卖出去,这就侵犯了原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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