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品被人捡走警察会立案吗
我丢了一个价值挺高的包,里面有不少重要物品和现金。我怀疑是被人捡走了,我想去报警,但是不知道这种遗失物品被人捡走的情况,警察会不会立案处理呢?我很担心报警了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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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遗失物品被人捡走警察是否会立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遗失物指的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它与遗忘物有所不同,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而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遗失物品被人捡走,这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行为,并非刑事案件,所以警察通常不会按照刑事案件立案处理。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也就是说,遗失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拾得人返还遗失物。 不过,如果捡到遗失物的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返还,且遗失物品的价值达到了一定标准,可能会构成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此时,警察就会按照刑事案件立案处理。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数额较大”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所以,当遗失物品被人捡走时,首先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向警察详细说明遗失物品的情况。警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如果只是单纯的遗失后被人捡走,警察会协助寻找拾得人,并协调双方解决问题;如果有证据表明拾得人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且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警察就会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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