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期间会有警察跟着吗?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关于监视居住期间是否会有警察跟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并不一定是安排警察进行贴身跟随。司法机关通常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监视方式。 对于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小、遵守规定可能性较大的被监视居住人,司法机关可能会通过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监视。比如,要求被监视居住人佩戴具有定位功能的电子设备,以便随时掌握其行踪;或者定期到被监视居住人的住处进行检查,了解其活动情况。 然而,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涉嫌的犯罪性质严重,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或者存在较大的社会危险性,如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司法机关可能会采取更严格的监视措施,包括安排警察进行一定程度的跟踪监视。但这种跟踪监视也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会过度侵犯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总之,监视居住期间是否有警察跟着没有绝对的答案,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司法机关的决定来确定。被监视居住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