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破裂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婚姻破裂的判定标准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简单来说,婚姻破裂就是指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对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两种情况都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是对婚姻关系的极大破坏。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也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赌博和吸毒不仅会严重影响家庭的经济状况,还会对家庭关系造成极大的伤害。如果一方有这些恶习,并且经过多次劝说和教育仍然不改正,那么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的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并且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此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一个兜底条款,这是因为现实生活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多种多样,法律无法一一列举。比如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病,久治不愈,导致夫妻无法正常生活;或者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相互理解和包容等情况,都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