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感情破裂”如何认定?
我打算和另一半打离婚官司,听说法院判离得看“感情破裂”,但我不太清楚这具体咋认定。是两人分居时间够长就算,还是有其他情况?我就想知道法律上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是啥,好为打官司做准备。
展开


在离婚诉讼中,“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通俗来讲,“感情破裂”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到了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地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对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是指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经过多次教育仍然不改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强调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并且分居时间要连续满两年。 而“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包括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等情况。法院在认定“感情破裂”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无法挽回。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