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哺乳期派出所会去家里通知吗?
我处于哺乳期,被决定监外执行了。我有点担心,不知道派出所会不会去家里通知这件事。也不清楚这方面的流程是怎样的,想了解下派出所到底有没有去家里通知的义务和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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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监外执行这个概念。监外执行呢,就是对一些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不在监狱或者其他刑罚执行场所关押,而是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女性罪犯,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适用监外执行的,这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关怀。 关于派出所是否会去家里通知监外执行这件事,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同时,《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四条明确指出,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应当在作出后五个工作日以内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机构在接收罪犯后,应当及时向罪犯告知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派出所必须去家里通知,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监外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派出所通常会与社区矫正机构等协同工作。一般来说,派出所可能会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通知罪犯家属相关情况,告知家属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家属需要配合的事项等。不过具体是否上门通知,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做法,这要结合当地的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来看。所以,派出所是有可能去家里通知的,但也不是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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