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做的笔录会移交检察院吗?
我前几天配合公安机关做了笔录,现在心里有点担心。不知道这些笔录之后会不会被移交给检察院啊?我也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会移交,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解答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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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程序中,公安机关做的笔录是否会移交检察院,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笔录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相关人员的陈述、证言等内容进行记录而形成的书面材料,它是案件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主要承担侦查工作。当他们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会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这个过程中,包括笔录在内的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都会一并移交给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也就是说,如果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笔录作为重要的证据材料必然会被移交。 然而,如果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这种情况下就不会将笔录移交给检察院。此外,对于一些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通常也不会将笔录移交检察院,而是按照治安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所以,公安机关做的笔录是否会移交检察院,关键在于案件的性质、侦查结果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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