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派出所会受理吗?


恶意欠薪指的是用人单位明明有能力支付劳动者工资,却故意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关于派出所是否会受理恶意欠薪案件,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而言,恶意欠薪属于劳动纠纷,最初通常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处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所以,劳动者遭遇恶意欠薪时,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他们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然而,当恶意欠薪达到一定程度,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时,派出所就会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数额较大”等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欠薪,经过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且达到了上述标准,劳动者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是会受理的。在此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