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会对取保候审人员进行收监吗?


在探讨检察院是否会对取保候审人员进行收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的规定作出了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会对取保候审人员进行收监呢?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也就是说,当取保候审人员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时,检察院是可以决定对其进行收监的。 此外,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人有新的犯罪事实或者证据,证明其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等情况,也可能会被收监。 收监的程序通常是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收监条件的,会作出逮捕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根据检察院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执行逮捕,将其羁押在看守所等场所。 总之,检察院是否会对取保候审人员进行收监,关键在于被取保候审人员是否遵守相关规定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取保候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