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时,检察院会以取现的全部金额来定罪吗?
我朋友好像涉及到掩饰隐瞒犯罪相关的事儿,涉及到帮人取现。现在不太清楚检察院在判定的时候,会不会直接按照取现的全部金额来定罪,具体的定罪标准和依据又是什么,很担心会有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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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时,检察院一般不会以取现的全部金额来定罪。具体来说,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定罪量刑,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的。 首先,从犯罪情节方面看,这个罪行的轻重主要看犯罪次数以及隐藏的违法所得的累计价值。比如,如果掩饰、隐瞒的非法收入总共达到10万块钱或者更多,又或者多次犯罪且每次金额累积到5万以上,那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再如,通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得到的收益有5000块,或者多次犯罪且每次金额累积到3000块,也是要被判刑的。 其次,从立案标准来看,主要包含四个要素:一是犯罪所得及收益金额,累积价值超过3000元至10,000元可被认定为犯罪;二是是否受过行政处罚,若在上一年度内因该罪行受到行政处罚且再犯此行为,即可构成刑事犯罪;三是犯罪所得类型,若所涉财物涉及电力设备、交通设施等特定财物,则可视为犯罪;四是行为后果,若掩饰、隐瞒行为导致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获,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无法挽回,也可视为犯罪。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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