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200万后积极挽回损失会影响判刑吗?
我亲戚是银行信贷员,去年因人情给无合格资质的企业违法发放200万贷款。后来他意识到问题严重,主动联系企业追回大部分贷款,还向单位坦白了情况。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他的行为是否仍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若构成,积极挽回损失和坦白的行为对判刑有何影响?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可以参考?
闫旭东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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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你亲戚违法发放200万贷款的行为,需先判断是否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若主动追回大部分贷款未造成实际损失或损失较小,可能影响犯罪成立或量刑。此外,主动坦白、配合调查的行为,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坦白的规定,可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建议你亲戚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协助梳理案件细节,收集积极挽回损失、主动坦白的证据,以便在司法程序中争取有利结果。同时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如实陈述事实,避免因隐瞒导致更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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