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费到期后还会给吗?
我家房子拆迁,和拆迁方约定了回迁安置费的发放期限。现在期限快到了,我担心到期后拆迁方就不给安置费了。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回迁安置费到期后还会继续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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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费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为了妥善安置被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间的一种补偿费用。一般来说,拆迁方和被拆迁人会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约定回迁安置费的发放标准、发放期限等内容。 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回迁安置费发放期限到期,且被拆迁人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了回迁安置,那么拆迁方通常无需再继续支付回迁安置费。这是基于双方的合同约定,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由于拆迁方的原因导致被拆迁人未能按时回迁,像回迁房建设工期延误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约定的期限到期,拆迁方也有义务继续支付回迁安置费,直至被拆迁人实际回迁。 所以,回迁安置费到期后是否还给,关键在于是否按照协议完成了回迁安置以及未能回迁的原因。如果是拆迁方的责任导致未能按时回迁,被拆迁人有权要求继续支付回迁安置费。被拆迁人可以依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与拆迁方就回迁安置费问题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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