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人和残疾人离婚,法律会支持吗?
我是一个正常人,我的伴侣是残疾人。现在我想和他/她离婚,但又担心法律不支持。我和伴侣之间感情已经破裂,实在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了,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否会得到支持呢?
展开


在法律层面,正常人和残疾人离婚的情况,法律是会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是否支持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这其中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正常人和残疾人离婚,如果双方是自愿离婚的,也就是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支持的。 要是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判断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很多,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如果有这些法定情形,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并不会因为一方是残疾人,就不支持离婚诉求。 不过,在实际处理中,如果残疾人一方在生活等方面存在困难,另一方可能需要给予适当的帮助。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