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和定金可以并用吗?为什么?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里面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现在对方违约了,我想知道能不能既让他付违约金,又适用定金罚则呢?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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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违约金和定金通常是不可以并用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违约金和定金的概念。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而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就表明了,当合同中同时存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时,非违约方只能在二者之中选择其一适用。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违约方承担过重的责任。如果允许违约金和定金并用,可能会使违约方的赔偿数额远远超过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这对于违约方来说是不公平的。同时,这样规定也符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保障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您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中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一个来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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