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危废未造成环境污染会判刑吗
我有个朋友(这里以自己代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售卖危险废物的事情,目前并没有造成环境污染,我现在特别担心他会不会因此被判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卖危废但未造成环境污染这种情况到底会不会被判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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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售卖危险废物即使未造成环境污染,也可能会被判刑。首先,我们要明确危险废物的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了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虽然强调了‘严重污染环境’,但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实施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等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并不一定要求实际造成了明显的环境污染后果。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定罪标准。例如,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即便没有造成实际的环境污染后果,也可能会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所以,卖危废未造成环境污染也存在被判刑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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