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和解的案件执行完毕后能否申请再审?

我之前有个案件,和对方达成了执行和解,现在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但我后来发现有一些新的证据,觉得这个案子判得可能不太对。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执行和解且执行完毕的情况,还能不能申请再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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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和解再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执行和解的案件执行完毕后是否可以申请再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执行和解和申请再审的概念。执行和解指的是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活动。而申请再审则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二条规定,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这表明,一般情况下,当执行和解的案件执行完毕,意味着双方已经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了各自的义务,执行程序正常终结,此时通常不能再申请再审。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执行和解协议是在一方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或者和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那么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请求法院撤销执行和解协议,并对原案件进行再审。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存在上述可撤销和解协议的情形。 综上所述,执行和解的案件执行完毕后,原则上不能申请再审,但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争取撤销和解协议并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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