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人判20年之后还需要赔偿死者吗?
我有个朋友(其实就是我自己)跟人起冲突,不小心把人打死了,最后被判刑20年。我就想问问,判了20年的刑之后,还需不需要对死者进行赔偿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心里一直犯嘀咕,希望能有人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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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是相互独立的,判刑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便犯罪人因打死人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依然需要对死者及其家属进行赔偿。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对其进行制裁,判刑就是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而民事赔偿责任则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所遭受损失的经济补偿。打死人这种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给死者家属带来了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犯罪人在被判刑之后,死者家属有权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犯罪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赔偿的项目和金额。 总之,判刑和赔偿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不能相互替代。犯罪人不能因为被判刑就免除其民事赔偿义务,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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