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先于登记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对象办了婚礼,但没领证,后来对象又和别人领了证。我想知道我和对象之前的事实婚姻先于这个登记婚姻,到底有没有效啊?我不太懂法律,就怕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弄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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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事实婚姻和登记婚姻的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而登记婚姻则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而确立夫妻关系。 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效力认定是有时间界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按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事实婚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那么该事实婚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此时若一方在已有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又进行登记结婚,就构成了重婚,后一个登记婚姻是无效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 但如果事实婚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后,那么这种情况就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按同居关系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后续的登记婚姻是有效的,因为同居关系并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不能阻止一方与他人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 所以,判断事实婚姻先于登记婚姻是否有效,关键在于事实婚姻形成的时间是否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及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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