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故意伤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后还会坐牢吗

我和人起冲突后把对方打伤了,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了。现在心里很忐忑,想知道这种因为故意伤害已经被行政拘留的情况,之后还会不会面临坐牢的结果啊,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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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因故意伤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后,是有可能会坐牢的,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行政拘留和坐牢所涉及的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等行政法律法规的人的一种制裁手段,通常时间较短。而坐牢意味着被判处了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是针对构成犯罪的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等特定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说明故意伤害行为在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时,会给予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 。 然而,如果故意伤害行为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达到了刑事犯罪的标准,那情况就不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说,当故意伤害行为致使受害人轻伤以上(含轻伤),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这种情况下,即便之前已经有过行政拘留,后续还是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坐牢的结果。不过,如果是轻伤害案,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受害人可以放弃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此外,同一个案件中,判决以前给予刑事拘留或者行政拘留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相关概念: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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