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方不认工伤该如何赔偿?
在工作中受了伤,感觉符合工伤的情况,可厂方却不承认是工伤。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办,也不了解如果厂方一直不认,我能获得哪些赔偿。想知道在这种厂方不认工伤的状况下,赔偿是怎么规定和操作的。
展开


如果厂方不认工伤,首先要明确,这并不影响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可以自己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且,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若伤势较为严重,待病情稳定之后,还可向市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根据鉴定结果明确是否具备享受工伤伤残待遇的资格。 赔偿方面,若最终认定为工伤: - 一般伤害(未达到评残程度),可以要求厂方支付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 达到伤残的,除上述费用外,还可要求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 如果不幸造成职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要是最终认定不是工伤,赔偿遵循民事侵权责任原则。如果是第三人侵权,劳动者可通过民事诉讼向其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若用人单位因未缴工伤保险等存在过错,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像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若用人单位仍然拒绝按照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员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手段来争取工伤赔偿待遇。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