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等待驳回复审后会进行初审公告吗?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现在处于等待驳回复审的状态。我不太清楚经过驳回复审之后,这个商标会不会进入初审公告阶段。我很关心这个结果,因为这关系到我商标能不能顺利注册下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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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等待驳回复审后是否会进行初审公告,需要看驳回复审的结果。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局在审查商标申请时,如果认为申请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就会驳回申请。而商标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这就是商标驳回复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复审,认为该商标申请符合商标法的规定,那么就会撤销商标局的驳回决定,该商标就会进入初审公告阶段。初审公告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公告期为三个月,在这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如果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就可以核准注册。 相反,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维持了商标局的驳回决定,那么该商标就不会进入初审公告阶段,也就意味着商标注册申请失败。申请人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维持决定不服,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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