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具有可执行性的案件是否会被法院受理?

我有个案子想去法院申请执行,但是不太确定这个案子具不具备可执行性。我担心如果不具备可执行性,法院会不会就不受理我的申请了,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不具有可执行性的案件,到底是怎么规定受理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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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受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不具有可执行性不予受理”是一个重要的原则。可执行性指的是法院作出的裁判内容在现实中能够被实际执行。简单来说,如果一个判决或裁定的内容没办法通过实际行动去实现,那它就缺乏可执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具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也就是说,当你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执行的对象(比如金钱、特定物品等)和需要履行义务的人都要清楚明确。如果法律文书没有明确的给付内容,或者虽然有给付内容但无法确定具体的执行对象和方式,那么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案件不具有可执行性。 举例来讲,要是一份判决只是要求一方赔礼道歉,但没有明确赔礼道歉的具体方式(是书面道歉还是公开场合道歉等),执行人员就没办法确定具体怎么去执行这个判决,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为不具有可执行性。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法院通常不予受理执行申请。这是因为法院的执行工作需要有明确的指引和可操作的内容,才能保证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所以,当事人在进行诉讼和申请执行时,一定要确保法律文书具有明确的可执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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