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增值税款的滞纳金会影响征信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增值税滞纳金。增值税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其实就是对纳税人没有按时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种经济上的惩罚措施。 关于补缴增值税款的滞纳金是否会影响征信,需要分情况来看。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会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二)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六)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金额400万元以上的;(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八)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九)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如果只是单纯因为未按时缴纳增值税产生了滞纳金,且不属于上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情形,一般不会直接影响个人或企业的征信。但如果因为未缴纳滞纳金导致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那就会被纳入相关的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这种情况下必然会对征信产生负面影响。而且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在贷款融资、市场准入、政府采购、获得荣誉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 所以,虽然滞纳金本身不一定影响征信,但纳税人还是应该按时缴纳税款,避免产生滞纳金以及可能出现的更严重的失信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