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遗忘在ATM机上的信用卡取款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吗?
我朋友昨天去ATM机取款时,发现前一个人忘记取走插在机器里的信用卡,他一时糊涂就用这张卡取了5000元现金。现在他非常后悔,想知道这种行为是否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果构成的话,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有没有什么补救措施可以减轻责任?希望能得到专业的法律解答。
闫旭东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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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包括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未经持卡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持卡人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取现等行为。你朋友使用他人遗忘在ATM机上的信用卡取款,属于典型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且取款金额5000元已达到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立案追诉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因此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对于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不过,若你朋友能及时退还赃款,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他尽快联系持卡人归还钱款,主动自首,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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