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配偶有婚外情,法院一定会判离吗?
我发现配偶有婚外情了,心里特别痛苦,现在想离婚。但听说就算起诉到法院,也不一定会判离。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发现配偶婚外情的情况,法院是不是一定会判决离婚呀?我真的不想再和他过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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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发现配偶有婚外情,法院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首先,我们要明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里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涵盖多种情况,婚外情通常会被考虑在内,但并非必然导致法院认定感情破裂。 其次,“婚外情”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它和法律规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有所不同。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的婚外情行为,比如偶尔的出轨、一夜情等,法院不会仅仅依据这个就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为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单一的婚外情行为。 最后,在诉讼离婚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即使一方以另一方有婚外情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也会先进行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双方有和好的可能,或者虽然一方有婚外情,但另一方愿意原谅,双方有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愿,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只有当调解无效,并且法院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才会判决准予离婚。所以,发现配偶有婚外情,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要结合具体情况,看是否达到了法定的离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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