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出嫁、离婚未迁户口、迁出户口大学生是否能享受征地补偿?
我是一名出嫁但没迁户口的妇女,村里现在在进行征地补偿分配,有人说我不能参与。另外,我有个朋友离婚了户口也没迁走,还有个亲戚家孩子上大学把户口迁出去了,我们都不太清楚像我们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享受征地补偿,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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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补偿分配问题中,妇女出嫁、离婚未迁户口以及迁出户口大学生是否能享受征地补偿,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对于出嫁妇女未迁户口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只要出嫁妇女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户籍未迁出,且在夫家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益,那么她依然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应当享有与其他成员同等的征地补偿分配权。这是因为户籍是判断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保障妇女权益也是法律的明确要求。 其次,离婚未迁户口的妇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土地管理法规,妇女离婚后,其户籍若仍保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且在原集体组织依然拥有土地承包等权益,那么她就有权参与征地补偿分配。这是因为离婚并不改变她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身份,只要其权益没有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丧失,就应当依法保障其获得征地补偿的权利。 最后,对于迁出户口的大学生。虽然大学生因上学将户口迁出农村,但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依然依赖于农村家庭,并且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入学时并未被收回。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所以,这类大学生仍然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征地补偿分配时,应当享有相应的权利。 综上所述,妇女出嫁、离婚未迁户口以及迁出户口大学生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能够享受征地补偿的。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法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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