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可以以内部整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多年,最近企业说要进行内部整合,打算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企业这样做合不合法,想知道企业能不能单纯以内部整合为由就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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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企业能否以内部整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并且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 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 企业内部整合通常是企业出于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而进行的调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意以此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如果企业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企业的内部整合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企业的内部整合并没有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例如只是部门之间的一些小调整,员工仍然可以在原岗位或调整后的合理岗位继续工作,那么企业就不能以内部整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此时企业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当企业提出以内部整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说明内部整合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具体情况和依据。如果劳动者认为企业的解除行为不合法,可以与企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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