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餐厅吃饭后出现食物中毒症状,想知道这种情况达到什么条件警方才会立案处理,是看中毒人数,还是看中毒后的病情严重程度,亦或是其他方面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立案标准,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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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立案标准通常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在我国,如果因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九条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的;二是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其他污染物的。这两种情况主要关注食品本身是否含有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有害物质。 其次,如果是因为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这意味着只要存在故意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就会触发立案。 此外,从民事角度来看,如果因食物中毒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就会立案受理。例如,您能证明在某餐厅就餐后食物中毒,有就医记录等证据,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该餐厅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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