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班途中遇害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我在上班的路上遭遇了不法侵害遇害,家里人想帮我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听说很难认定成功。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上班途中遇害到底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呢?认定的标准和条件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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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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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遇害能否认定为工伤,是一个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基本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受到的伤害。而工伤认定则是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对劳动者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判断和确认的过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规定来看,对于“上班途中遇害”这种情况,如果是因为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如果是遭遇其他类型的暴力侵害,比如被他人故意杀害等情况,要认定为工伤就比较复杂。一般来说,如果这种遇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直接关系,例如因为工作原因得罪了他人而遭到报复,那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纠纷导致的遇害,通常就很难认定为工伤。 在实际的工伤认定过程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对事故的经过、原因等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职工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那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会根据调查情况作出有利于职工的认定。 总之,上班途中遇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情形,并且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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