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十年未动是否有补偿?
我家土地被征了,到现在已经过去十年了,这期间土地一直没动,也没开发利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啊?心里一直没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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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征地十年未动是否有补偿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土地征收的基本概念。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从这条规定来看,如果征地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土地归还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已经过去十年未动工的情况,显然已经远远超过了两年的期限。虽然法律未明确提及超过两年后是否有额外补偿,但因为土地征收本身是有补偿规定的,征收时就应给予被征地农民补偿。如果征收方未按照规定给予补偿,被征地农民有权要求其履行补偿义务。 另外,不同地区可能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政策。有些地方可能会针对长期闲置的土地制定一些额外的补偿或者奖励措施,以保障农民的权益和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所以,被征地农民可以向当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本地关于闲置土地的相关政策,了解是否有额外的补偿。同时,如果遇到征收方未依法补偿的情况,农民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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